第三百二十五章 战后处置(四)(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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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还剩下的钱,财主们也只能留下少部分,放在家里。其他的,都要存进银行。

这也是规定

一旦违反,可是要充公没收的。

这都是随着行政改革一起,推出的司法改革。在之前,很多人都闻所未闻过。以致推出一个月,就有不少不信邪的大明人,被没收了家产。

以致还在家里藏着私房钱的大明人,都乖乖的把钱存到银行。尽管觉得不踏实,但银行的信用有大明官方担保,还是比较靠谱的。且存的越多,返还的利息也越多。

对于兰芳高官的清查,大明内部,早就看作自己的东西了。毕竟这些兰芳高官,很多都是被俘的。算不上主动投诚大明自然不用讲情面。

不过那些事先亲近大明,愿意投靠大明的兰芳高官,则要手下留情。但财产,还是会大幅度缩水。

比如要缴纳一笔很大的财产所得税往往钱越多,交得就越多。而兰芳向来金矿多,这高官们,也一个个家产殷实。所以交的钱,也就多了。

并且在这之外,还要拿出一部分的钱,购买土地。虽然这不是硬性规定,但执行的时候,却比硬性还要硬性因为不这样做的话,经商时,就会出现很多阻力。

有的还会被直接吊·销经·营执·照。

本着拿钱消灾的心态,个个大财主,也只有拿钱购地了。

好在大明只规定,私人财产超过五千万华元的大财主,只要拿出一千万华元以上的购地款即可。

避免了倾家荡产的情况

只是购买的土地,都是远在安东行省的海岛。不仅远得不像话,还大部分是无人岛。那荒凉气儿,都能把人逼疯。很多大财主只当认栽了,没那个有心思,去自己的海岛逛逛。

也是这时代的交通工具太简陋,花上十天半个月的,去一趟什么都没有海外荒岛,想想都觉得不值。因此实质上,这些钱等同捐给大明国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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