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大理寺和枢密院(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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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军司的主官是都承事一名,副职设副都承事两名。

按照草案,枢密院下属的各部门除了军法署外是不能设分支机构,尤其是做为作战指挥中枢的军机参谋署。军法署却是以派驻各级军法庭的方式分设机构,但是这种机构却不是各部队的正式编制,只是以巡回暂驻的方式处理事务。

其余五司只是以派出各司军官到各级部队的形式行使职权。而各司的派驻军官必须由陆军部和海军部正式任命,成为该部队军事主官的配属军官,而他们的考课由上一级的军事主官和属司军官一起负责,上汇到枢密院各军司,再由各军司通过陆军、海军两部进行调迁升降。

北府“中央”机构基本上确定了,接下来该地方军政机构配置了。

按照草案,地方分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

枢密院下设两署五司,等同于尚书行省的部。

军机参谋署,平时负责整理军事情报,并以此为据进行分析和推演,给出时局报告。并定期组织各处厢军和府兵进行联合演习,考课各级主管军官将领。它平时还有一项特殊的职权,那就是负责管理北府各陆海军军官学院以及组织每年的军官毕业考试,并有优先录选优秀毕业军官的权力。而在战时,军机参谋署就自动成为作战指挥中枢,负责全局的作战指挥,发布战略命令。主官是军机都事,由谢艾兼领,并设军机主事十余人,分领各科,每科均对应不同区域,均属有参谋数十人。

军法署是北府军队内部的理法裁判机构,负责北府军队内部违法违纪事件的裁定,并量刑判定惩戒。军法署在军队各部中以营设为基础设军法庭,派驻军法官。设大军法官十名合议总领该署事务。

军政司,这是一个“老机构”,负责任命和管理北府陆海军的书记官。而书记官主要负责军队将士们的“思想工作”,照行北府军中特有的“军人荣誉准则”。

北府军人荣誉准则就是以“勇气、责任和荣誉”三**则为基础,完善细分制定出来的北府军人职业道德守则,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执行,培养出北府军人特有的气质。而书记官则是负责向北府军将士灌输这种思想。正是执行这种荣誉准则、书记官制度加上北府在军功上的极度重视,才会让北府军将士们充满了荣誉感,成为被桓温叹为“仅论士气,已是天下翘首”的雄师。

在行政方面,州设刺史一名,按州的大小和辖民多少为正四品上、下,与各部军司的侍郎、都承事相当。州刺史府按照尚书行省分部的模式分曹治事,共有吏、户、礼、工、商、农、治、民政、法九曹,其中前八曹和尚书行省对应的各部职权大致,而法曹却要小很多,除了管理巡警治安、牢狱囚徒外还主要负责对百姓进行“法制宣传”。各曹主官是长史,和刺史的副职-两名别驾一起组成州刺史的佐官。

书记官除此职责外,还要督护军法军纪,纠察官(原军法官)是他的副职,统属军政司。纠察官负责维持所在部队的纪律。平常时有权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对违法事件进行诉讼。而战时则和书记官一起,行使对违纪违法事件的暂时处理权,战后再由军法庭进行正式裁决。

军令司负责枢密院所有命令文书的下派传达,而它派出的驻部队的军令官则负责保障军令正确顺利地执行。也就是他负责为所在部队的军事主官向上向下传达命令,并监督该命令的正确性。根据曾华改正的北府军制,军令官有权驳回他认为不正确的命令,但是后果极为严重,一旦事后被军法庭或者上一级认定是错误的,则要承担军法责任。而军事主官坚持认为自己命令正确的话,可以与书记官、掌旗官等军官合议,暂停军令官的职务,由掌旗官暂领。

军务司,负责各部队、各兵种装备的采购和品质检查和监督。北府陆、海军所有军械武器的生产都掌握在陆军部和海军部手里,但是各分驻部队和兵种用什么兵器,如何配置都是由军务司编制和决定。它会同各分驻部队的军事主官和军务官,一起在两军部下属的兵工军械厂中进行装备的招标采购,以后后续列装、维护等“质量监督”。

军训司,负责各部队的日常训练,以及各部队训练成果的考课。

军情司,负责有关军事情报的收集,接管了以前的探马司职权,而侦骑处却被划归陆军部管理。军情司还要负责对各地地形进行测绘,绘制成地图,提供给各部队作战使用;以及对各地天文水利、民风民俗等民情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后提供给各部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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